重磅!江苏省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由此进入>>

江苏会计
2023-05-12

各位江苏会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继续教育对象为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苏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江苏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江苏会计继续教育,请添加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江苏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若2022年及之前年度未完成,可以联系客服购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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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苏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各市开始和截止有所不同)。以前年度(2019年-2022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3年继续教育相同。


六、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其他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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