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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为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 我省会计人才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相关要求, 现就做好2025年度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财会〔2022〕3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上海市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吉林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广大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习范围、内容和方式凡在吉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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