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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 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
吉林省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广大会计人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贯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8月1日起,将新《会计法》系列解读课程设置为吉林省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必修课程。...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陕西省辖...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为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24年度海南省历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海南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所在单位: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专业素质、拓宽经济管理视野,加强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举办2024年度海南省历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海南省历期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各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计入学分银行。现就现场培训及视同完成两种继续教育方式做补充说明:一、现场培训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所属大中型企...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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