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5年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之家
2025-01-10

1.企业单位(含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聘任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单位(含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有明确聘任时间的,从聘任时间起算;无明确聘任时间的,可以从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起算(需从事与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年限计算的规定”,现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年限计算按照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年限计算。


3.职称评审中的工作、学历、取得资格和聘任等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年”均指周年,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即:当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当年开始计算年限;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从下一年开始计算年限。


4.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评职称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问题”,对全省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2023年底前无论是否完成设岗分级,均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即:从2023年至2027年,只作取得资格时间要求和学历要求,过渡期后按照正常申报标准条件执行。过渡期间,从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的单位调入已经开展完成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单位,同样享受过渡期政策。


5.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论文数量是否有要求?是否有其他具体要求?

答:会计人员有、无发表专业论文均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但评审过程将综合评价专业理论水平。

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都可以作为专业理论水平相关材料,在知网、期刊网、万方、维普等网站能够查询到结果皆可。


6.在《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申报范围,是否需要同时在人社厅系统申报?

答:预通知已经明确,2025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除特殊领域、特殊人才)在财政厅系统申报,不需要在人社厅系统申报。


7.如何理解《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中“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区分带岗和不带岗推荐”?

答:改革过渡期间,事业单位申报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时,单位空余岗位较多的,需带岗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标明该人员带岗参评;单位空余岗位较少或无空余岗位的,可不带岗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标明该人员不带岗参评(推荐函模板将在正式通知中印发)。


8.总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吉林省的,在外省缴纳社保的,能否参加2025年吉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

答:申报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在吉林分公司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外省社保参保证明后,可以参加2025年吉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


9.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10.中直单位人员如何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中直单位参加地方评审,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由中直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才能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照省级单位聘任年限标准执行。


11.申报人员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A单位派遣至B单位工作,工作业绩也都是B单位的,如何申报?

答:以B单位申报,同时上传申报人员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和A单位与B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合同。


12.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答:预计2025年9月份左右,请关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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