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
2.考生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准考证打印” 进行打印,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财政部全国考试编场系统随机分配确定,不可人为进行调整。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7日至20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5月17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注意事项
1.请提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系统(http://kzp.mof.gov.cn/moni.jsp)或黑龙江省会计网,操作练习考试机上计算器、输入法使用方法。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凭有效护照,下同)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入考位,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4.考场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6.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7.所有考场监控全覆盖,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对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纪规行为的考生,将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按照考试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登录。
四、合理安排出行
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科学规划前往考点的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时间,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交通拥堵耽误考试。
五、考试期间值班电话
序号 | 考点 | 值班电话 |
1 | 哈尔滨 | 0451-84230114 |
2 | 齐齐哈尔 | 0452-2663631 |
3 | 牡丹江 | 0453-6559318 |
4 | 佳木斯 | 13604540399 |
5 | 大庆 | 0459-6504869 |
6 | 鸡西 | 0467-2395189 |
7 | 双鸭山 | 0469-4287240 |
8 | 伊春 | 0458-6135843 |
9 | 七台河 | 0464-8687375 |
10 | 鹤岗 | 0468-3340757 |
11 | 黑河 | 0456-6842181 |
12 | 绥化 | 0455-8299766 |
13 | 大兴安岭 | 0457-2756118 |
14 | 省财政厅 | 0451-82833248 |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