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四届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5-06-17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省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按照《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要求,决定举办第四届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主办,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哈尔滨市会计考试与财政票据服务中心联合承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预赛的组织动员,选拔赛的组织开展、选手选拔、代表队组建,以及参与全国大赛等相关工作。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参赛人员。参赛人员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

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次大赛包括预赛、选拔赛和参加全国大赛三个赛程。第一赛程为预赛,主要目的是广泛覆盖,营造良好学用氛围;第二赛程为选拔赛,主要目的是优中选优,确保人才脱颖而出;第三赛程为参加全国赛,主要目的是晋级全国大赛,展现龙江财会水平。

(一)第一赛程(2025年6月-7月)。

第一赛程为预赛,采取网络答题方式,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全部为客观题),时间60分钟,共100道题,总分100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应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第四届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网络答题活动。

参赛人员于2025年6月11日-7月15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网址(https://hjzsjs.dongao.cn/hljzsjs/login),注册并登录网络答题系统参赛,每个身份证可答题三次,系统选取最高分作为参赛成绩。答题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第二赛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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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网络答题二维码

(二)第二赛程(2025年7月-8月)。

第二赛程为选拔赛,包括分赛区选拔赛和全省选拔赛。

1.分赛区选拔赛(2025年7月上旬),各市地财政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第一赛程答题情况,组成38支代表队,参照全国、全省会计知识大赛做法,综合采取笔试(纸笔或机考)、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选手选拔,组成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代表队参加全省选拔赛。

38支代表队包括市地代表队23支、省直部门(单位)代表队10支、中直部门(单位)代表队4支、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1支(代表队具体名额另行通知)。每支代表队设领队1人、联络员1人、参赛选手20人。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市地代表队领队原则上由市地财政局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处)长担任;中省直部门(单位)代表队领队原则上由主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教学工作的院校(系)领导、教师担任;行业代表队领队原则上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担任。

2.全省选拔赛(2025年7月底前),38支代表队需在哈尔滨高校考点参加比赛,比赛采取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全部为客观题),时间100分钟,共80道题,总分100分,若分数相同,总用时少的排名靠前。比赛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及赛程细则另行通知。

(三)第三赛程(2025年8月-10月)。

第三赛程为参加财政部组织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通过第二赛程比赛,从全省优秀参赛人员中选拔出15名选手,经综合考虑最终选定4名参赛选手(其中,正式选手3人,预备选手1人)及1名领队,报黑龙江省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成黑龙江省代表队,参加财政部于2025年10月在北京组织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1日前,印发大赛通知,细化工作方案,部署大赛各项工作,开展大赛活动宣传,启动第一赛程比赛。

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一赛程比赛。

2025年7月上旬,各市地财政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二赛程分赛区选拔赛,完成38支全省选拔赛代表队的组建。

2025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赛程全省选拔赛。

2025年8月底前,完成黑龙江省代表队组建工作。

2025年10月,组织黑龙江省代表队参加全国大赛。

六、奖励设置

(一)第一赛程奖励设置。

1.个人奖。

(1)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网络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可申请抵免2025年度专业科目60学分;网络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可申请抵免2025年度专业科目30学分。参赛会计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得分证明材料,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统一平台自动记录奖励学分。

(2)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网络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可申请抵免2025年度产出式学时8学时(视同面授);网络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可申请抵免2025年度产出式学时4学时(视同面授)。参赛注册会计师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产出式学时”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得分证明材料,由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

2.组织奖。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参赛人数、参赛成绩等情况,对宣传组织有力、参赛比例较高、比赛成绩较好的市地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第二赛程奖励设置。

1.个人奖。根据第二赛程个人成绩排序,按照第二赛程参赛人数的1%、3%、6%设置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2.团体奖。根据第二赛程各代表队总成绩排序,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颁发获奖奖状。

(三)其他奖励。

1.本次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

2.在第二赛程中获得个人一等奖,以及参加第三赛程的选手,符合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基本条件的,参加选拔时可免试笔试科目;符合黑龙江省会计咨询专家有关条件的,申请入库时可优先选聘;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相关会计培训中优先安排培训。参加第三赛程的选手,视同完成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或我省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

3.参加全国大赛的省代表队选手,符合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基本条件的,参加选拔时可免试全部科目;财政部将综合考虑选手的比赛表现和工作情况等,择优纳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班)。

4.对第二赛程、第三赛程中的获奖个人和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网络答题活动,并做好参加第二赛程选手的选拔、报名、组队等工作,确保大赛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挖掘储备更多后备力量。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组织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注重答题质量,提高答题成绩,形成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会计知识学用质效,并畅通沟通联络机制,积极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做法和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

(三)严肃赛事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办赛原则,严格赛事程序,严守保密要求,执行回避制度,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赛事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严格经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节俭办赛、廉洁办赛,主要采取颁发证书奖状、优先选拔培养等精神奖励方式予以参赛人员激励。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第二赛程参赛选手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作单位按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第三赛程参赛选手的集训等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联系人: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赵海波、郑云凤;

联系电话:0451-53649692、0451-53672082。

附件: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第四届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一、政治理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等。

二、财会知识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规范财会工作的其他法律等。

(二)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等。

(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34号)等。

(四)部门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115号)等。

(五)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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