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共同推动我市会计人才成长,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补充。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会计学术研究方面造诣较深,知识面广,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国内外会计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和理论研究动态;
(三)坚持原则、学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秘密,身体健康,在聘任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在岗并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其中推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按任职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月1日)。
二、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已在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推荐为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评委会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刘子宁
联系电话:59032713
电子邮箱:czjliuzining@tj.gov.cn
附件:
1.《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评委会专家信息表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