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学习入口(2025最新版)

财考宝典
2025-11-21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其他方式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 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详见“辽宁会计网”官网《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一)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官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此处进入快捷入口>>)-“继续教育”模块中注册登录,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中任选一家,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等,选择相应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网络教育学习结束后,学分自动传入全国平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技人才专区”学习公需科目。完成50学时学习后,在“学习中心”-“学习档案”中打印“总体情况统计”表,上传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中,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要求的可折合30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网络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面授教育及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授教育或其他方式的,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面授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前与财政部门联系,获取“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每次培训前,须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备案证明”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导入培训记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阅读11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