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326号)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申报人员。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取得副高级资格并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符合正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副高级申报人员。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省级合格证书,符合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121号)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于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且取得副高级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满7年,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三、申报方式
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人员通过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具体操作程序及单位账号创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执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线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
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进行职称评审,须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书面委托函(采用线下提交方式),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函,申报人员将委托函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方可参与申报。
符合条件的援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申报评审需遵循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且评审工作与全省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采用线下申报方式办理。
四、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员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按栏目要求上传资料,上传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一)“详细信息”栏
1.基础资料。在“单位公示文件”模块,根据提示上传《申报(2025年度会计)系列职称基本信息公示情况表》(系统已预设模板)。
2.工作业绩总结。在对应栏目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需突出核心成果与工作亮点。
(二)“年度考核审查”栏
申报人须按年度依次如实填报近5年(2021年-202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非公有制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的,需上传单位出具的书面考核证明;2025年单位考核结果暂未公布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02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学历资历审查”栏
1.“学历证明资料”栏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申请)。
(2)2002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提交证书原件及上级主管单位审核证明。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资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栏
上传现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扫描件。
(2)各类企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上传聘任文件或聘任证明扫描件。
(3)聘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聘用期间
按日计算,聘用日自聘任文件/聘书出具次日起算,出具当日不计入。
4.“相关证明资料”栏
申报人根据单位类型与个人业绩,上传以下对应资料:
(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的扫描件。
(2)社保证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上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省外转入人员还需上传与业绩相符的外省社保缴纳记录(在青社保需满1年)。
(3)劳动关系证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人员需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4)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员上传2021年以来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每年需同时满足相应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
(5)《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扫描件。
(6)《推荐委托评审函》(见附件3)。省属企事业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推荐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青单位或外省在青分支机构(含民营)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单位同意并按照管理权限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均不予受理申报资料。
(7)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填报《2025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4),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受理职称申报资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
(1)按业绩类别在对应模块填写信息,上传任现职以来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佐证资料(同一业绩不得重复上传)。
(2)工作履历按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起始时间,依次填写,确保顺序清晰。
(五)“论文论著审查”栏
(1)论文。上传刊物原件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彩色笔标注论文位置)及正文扫描件,若为外文论文需额外附加完整的中文译文扫描件。
(2)论著。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标注本人撰写部分)、编委会名单页以及能明确标注著作字数页面的扫描件。
(3)刊号与检索页。论文、论著对应的期刊及学术著作,均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检索页扫描件,期刊论文需在上述基础上额外上传论文检索页扫描件。
(六)“课题(项目)审查”栏
(1)上传会计专业类课题(项目)资料,按质量高低排序填报。
(2)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原件的扫描件,需涵盖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结题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或鉴定单位公章)。
(七)“奖励和荣誉审查”栏
上传任现职以来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项、荣誉证书扫描件。
(八)“专利和标准审查”栏
(1)上传任现职以来会计专业类专利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2)上传“专利申请查询系统中心”的查询结果检索页、专利成果检索页扫描件。
(九)“其他业绩审查”栏
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上传业绩资料不够完整,可在此模块补充。
五、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资料
(一)线上申报人员
线上申报人员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见附件5)一式20份(A3纸打印,可复印),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援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条件的援青人员需提交纸质材料(参照线上申报格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3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可复印),A3纸打印。
(3)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推荐公示及公示结果。
(4)援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5)援青会计专业技术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资料(单位盖章)原件。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0)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证明,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及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资料原件(单位盖章)等。
(11)省直部门援青人员,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市(州)、县(市、区、行委)援青人员,须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信。
六、审查推荐要求
(一)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地、各单位需履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申报、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资料;对审核失职、包庇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单位账号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申报单位需审核申报人信息真实性、业绩资料完整性、佐证资料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资料不完整的,需通知申报人限期补充,逾期未补视为放弃申报。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需按职称管理权限,审查申报人资格、资料真实性与规范性、资料与填报内容一致性等情况,杜绝“一键推送”。发现资料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退回,确保审核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地、各单位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维护评审公平性、独立性、权威性,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需对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通过兼职、挂靠、假冒等方式违规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及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处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须盖单位公章,严禁申报人在“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涉敏资料。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涉密、涉敏资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我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申报上传资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至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资料及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截止时间原则为2025年12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延伸到12月31日的相关资料,请在截止时间前与省财政厅沟通,及早提供书面的证明等资料)。
(三)正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不参加答辩按弃权处理。
(四)线上资料需以PDF或正向JPG格式扫描上传。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申报时间和地址
截止日期:申报、线上资料修改完善及纸质资料报送于2025年12月20日下午18:00前全部完成(报送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5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0971-3660218、3660215
省人社厅专技处:0971-8258153、8258156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人员:15979952660
附件:
1.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推荐委托评审函
4.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5.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6.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