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并注销朱明宏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6-01-0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鉴于你所注册会计师朱明宏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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