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财考宝典
2026-01-1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决定开展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更新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三)具有以下职称之一:

1.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2.具备财会专业方向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财会专业方向教授职称。

职称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具有深厚的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准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职称工作政策,遵守评审纪律。

(六)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员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公务员不进入专家库。以往年度已报名专家需重新报名确认。

二、推荐程序

  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广泛、专业、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访问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kjw)中的“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系统”,注册并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入库人员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由申报人员双面打印1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审核推荐专家人选,对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负责,同一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

(三)资格审定。申报人员需将单位审核并盖章后的《推荐表》扫描件于2026年2月10日前上传至系统。省财政厅将按照资历水平、行业分布、年龄分布进行综合考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选择专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专家库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予以调整。

    (二)因调整工作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更新资料;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进入专家库。

    (三)每年度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参会评委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被抽取为评委的专家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无故缺席者将终止其入库专家资格。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入库专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透露其评审专家身份。如有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入库专家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严格对标推荐条件,从严审核申报人员资格,真正将政治素质过硬、原则立场坚定、学识底蕴深厚、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

联系人:阴怡萍

联系方式:029-68939255


附件: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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