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会计之家
2026-02-13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云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省注协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要求,对云南省3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其中昆明市28家、红河州2家、丽江市1家、保山市1家、文山州1家、楚雄州1家、德宏州1家、迪庆州1家、西双版纳州1家、曲靖市1家,共抽查183个审计项目。本次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总体较为健全,在业务承接、项目实施、报告出具及档案管理等环节基本规范,能够较好地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通过逐级复核后出具审计报告。但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执业质量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重视不足。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制度,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但仅停留在纸面,未得到一贯有效执行。

(二)一体化管理未能实质落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

(三)审计报告意见不当。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判断失误,出具了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四)关键程序执行缺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执行函证、监盘等关键审计程序,或执行效果未达到准则要求;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重大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与执业谨慎。

(五)项目复核流于形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记录简单、内容空泛,缺乏实质性复核意见与轨迹,未发挥应有的质量把关作用。

三、处理情况

根据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事实清楚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适当的原则,结合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依规进行自律处理:一是对37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一体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管理建议书。二是对存在严重执业违规问题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7名注册会计师依规予以惩戒,其中给予4家会计师事务所、12名注册会计师公开遣责的惩戒,给予2家会计师事务所、11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14名注册会计师训诫的惩戒。三是对存在一般问题的13家会计师事务所、20名注册会计师开展约谈提醒,提示执业风险,并督促其在60日内完成问题整改。

四、引以为戒,行稳致远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以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立行立改工作。要从质量控制建设、制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入剖析根源,切实补齐短板。要从受惩戒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质量立所、诚信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守诚信执业生命线,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执业准则体系,恪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全面提升专业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共同维护行业公信力,切实履行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

下一步,省注协将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常态化监管,优化检查方式,持续规范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全面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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