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吴新民等2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6-04-17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吴新民等2人的注册。

被注销注册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规定的,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注师编号

所在事务所名称

1

吴新民

650100140015

新疆宏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

倪强

110004130095

新疆金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阅读0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