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注协〔2026〕19号
安徽国承钦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鉴于注册会计师施黔松(证书编号341100750010)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