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6-05-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单位,各省属国有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挖掘整理相关案例。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推进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挖掘提炼创新做法及成效,按照《通知》要求形成案例积极上报,要优先推荐主题鲜明、创新务实、复制性强、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理论研究者、会计领军(高端会计)等人才共同合作,联合调研、一起挖掘提炼实践有关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案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二、统筹做好案例征集工作。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通知》要求的案例征集和2025年我省开展的会计信息化案例征集工作,同时符合财政部和我省会计信息化案例要求的,可分别按照各自要求内容、结构、格式、体例整理后分别上报;仅符合我省会计信息化案例要求的,要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信息化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25〕7号)文件要求进行报送。

三、明确案例报送相关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实践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省属医院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原则上不少于1篇;其它省直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豫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所报典型案例信息发送到本通知指定电子信箱,所报信息应当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四、加强案例遴选和推广应用。河南省财政厅将组织行业内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评审,指导案例进行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评审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案例向财政部进行推荐,建设我省案例库进行交流推广。同时将加强案例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校财会专业教育培养、专题财务培训课程、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计领域软科学课题研究等领域的吸收和使用,通过邀请授课、开展访谈、集结成册、宣传报道等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积极推荐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联 系 人: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司银哲

联系电话:0371-65808075

电子邮箱:henanneikong@163.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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