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专精特新类)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6-05-2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不断壮大“三大经济”,强化会计人才在产业经济分析、企业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会〔2026〕4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云南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专精特新类)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原则上应来自省内有色金属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高值化深加工等重点培育行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就职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以及在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2019年以来,已接受过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培养的人员不在本次选拔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

2.任职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担任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副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

4.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全程参加集中培训。

5.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支持参训。

6.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申报人员需填写《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项目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提供学历证明、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省财政厅,并将全部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和附件2的可编辑版发送至969658779@qq.com邮箱,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6年6月中旬,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查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6年6月下旬,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本人和所在单位签署承诺书。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专精特新类)选拔培养人数为50人,培养周期为2年。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2次,每次10天,每年20天,共计40天。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

四、培养方式和内容

紧扣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持续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和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发展,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产业思维、数字化能力、战略眼光的专精特新复合型会计人才为目标,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中培训、对标研学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培养对象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降本增效、预算管理、风险管理(财税合规)、研发管理以及财务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会计人才在产业政策研究、企业数字化转型、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等领域形成示范效应。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制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构建“过程管控、成果转化、价值辐射”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情况,并建立刚性约束与淘汰机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培养项目完成后,学员结业时将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食宿费标准:伙食费120元/天,住宿费280元/天。其他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项目选拔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 王老师,0871-63957216。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3015办公室。


附件:1.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2.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项目申报   人员基本信息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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