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二条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二是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ausm.mof.gov.cn/index)提前完成信息采集,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参与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以及符合规定的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可累计计算。
(一)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首页中选择“继续教育”栏目。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应学分并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评价打分,省财政厅将根据评分情况定期督促培训机构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面授教育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单位组织面授教育培训,应由财政部门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创建用户。中央驻黔单位、省级单位用户由省财政厅创建、其他单位用户由同级财政部门创建。单位申请创建用户应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培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用户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继续教育导入”功能上传培训记录,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学分。2026年已组织面授培训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单位信息及培训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逾期未报的,不再补办。
(三)视同继续教育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一科,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参加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及贵州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同年度学分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2026年度发生的视同继续教育事项,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继续教育时间
贵州省每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员需在周期内完成报名缴费及学习。请学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补学近5年(2021年-2025年)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
(一)学习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二)学习层级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继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督促用人单位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学习过程中不得有作弊、代学等行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