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函〔2026〕447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辽财会〔2026〕71号)和《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6〕75号)有关规定,经过申报材料评阅、笔试、面试和公示等选拔程序,确定毕丹等68人为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企事业班)学员,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支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作,保证学员能够按时参加培训学习。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 024-22708531
附件: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企事业班)学员名单
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