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注协〔2026〕37号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58号)等通知要求,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确保5年周期内对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2026年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省注协决定对68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对存在以下重点情形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
(一)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二)新承接的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
(三)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或者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
(五)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六)承接科研经费审计等专项审计项目较多的。
二、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6年8月-10月。具体各所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有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等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业务项目。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自上一次接受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审计报告质量,以不正当低价竞争方式承接业务的审计报告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和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聚焦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抄表式审计、伪造变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方面。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存在挂名执业、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关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的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源投入是否能够保证业务质量等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作为加强财会监督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和迎检工作。
(二)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请各被检查事务所认真梳理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并完成自查工作,于8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模板见附件2、3)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一并报送至省注协邮箱。
联系方式: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0731-85165432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附件:1.2026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2026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3.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