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6-08-20

桂会协〔2026〕91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落实财政部2026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58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区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分所及其非证券业务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经综合考虑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周期性检查等因素,以直接确定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相结合的方式,选取第一批3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西火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广西海翔德臻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广西云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广西天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广西天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九)广西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广西诚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二)广西德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三)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四)广西冠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五)广西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六)广西财天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七)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十八)广西华洋芳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九)广西宁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广西叁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一)广西鑫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二)广西桂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三)广西汇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四)广西立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五)广西祥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六)广西正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七)广西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八)广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九)广西百色天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十)广西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十一)广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十二)钦州君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聚焦审计执业质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含一体化管理)、职业道德、内部治理、保持设立条件及变更备案情况、基本信息报备及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等。检查过程中,还将对设有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督促。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坚持风险导向,围绕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抽查两个层面开展。一方面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实际运行成效,重点关注一体化管理、风险管控、项目复核、职业道德与独立性执行等制度落地情况;另一方面重点抽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及相关客户。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调取底稿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

(一)查前准备阶段(2026年8月底前)。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实际运行成效,业务项目自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参照模板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梳理并填写业务清单(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书(附件4),并对照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附件5)整理备齐相关资料。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至11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有关执业准则、规则、制度、办法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反映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对于已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赋码。及时确认有关检查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指定1名检查工作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检查相关事宜,按模板填写附件4。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同步将附件1—4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邮箱czjdj@czt.gxzf.gov.cn和广西注协OA系统注册监管部(陶君君)邮箱,包括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和加盖事务所公章的pdf格式。

(三)积极配合检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整各类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包括分所资料)以备检查;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检查期间,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妨碍、逃避检查,如抗拒、阻挠检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保持独立客观。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期间,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广西注协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0771—2863122、2863017。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0771—5331635、5330639。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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