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责令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会计之家
2026-08-20

京财会〔2026〕984号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76家机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未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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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责令76家机构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带有“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等字样。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予公告;对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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