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尽职调查业务,我会拟定了《数字化技术在尽职调查中的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现予发布。
本《应用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尽职调查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应用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件:数字化技术在尽职调查中的应用指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