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新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注重宣传实效,将新法宣贯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全省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培训宣传活动,动员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保持宣贯热度,上下联动、全员覆盖;要强化组织实施,紧密结合“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工作部署,坚持普法与实施并重,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新法贯彻实施“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学习培训。
1.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培训。各地要将新法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并重点对会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审核等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帮助财政干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监管职责,提高运用新法开展行业监管的能力水平。省财政厅分条线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培训,各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
2.抓好行业党员及代表人士学习培训。各地要将新法内容纳入本地区行业党建工作培训内容,并积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合伙人党员、行业青年党员骨干和行业“两代表一委员”等参加省行业联合党委举办的行业党校培训,推动行业党员、代表人士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推动行业内广泛培训。各地要鼓励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业和非执业会员积极参加中注协、省注协举办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并将新法学习纳入本地区举办的助理人员青苗计划等会计类培训必修内容,持续扩大新法学习覆盖面。
4.纳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各市要将新法学习纳入各类人才培养及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各类专题培训,以及省财政厅、省注协举办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等培养项目,切实将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要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5.会计师事务所全员培训。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学习培训主体责任,将新法学习纳入本所年度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学习新法,推动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新法各项规定,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1.统筹多元媒体联动宣传。省财政厅、省注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注册会计师》等开展系列宣传,持续推送新法解读、系列报道等内容。各地要综合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新法学习氛围。
2.依托数字平台精准宣传。省注协持续迭代行业技术社区,开设“新法大家谈”专题板块,围绕新法落地、执业风险痛点、行业发展堵点组织行业开展研讨交流;同时,优化算法模型,运用“浙会智源”AI智能问答功能,解答行业关于新法的咨询。各地要引导本地区从业人员积极通过行业技术社区参与研讨,及时了解掌握新法内容,推动学法用法走深走实。
3.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沉浸式宣传。各地要加强与法治宣传部门的工作协同,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会计类考试考点等人流量大、关注度高的特定场所,采取投放宣传海报、发放折页等形式,提升社会公众对新法的关注与了解。
4.举办青年挑战赛以赛促宣。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胜任能力青年挑战赛省队组建、集训等工作,以赛事为契机,面向大学生和行业青年从业人员开展新法普法系列培训和宣传,为青年一代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5.组织入企宣讲。各地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积极组织本地服务团,结合“百团千师助万企”“三师助企”等公益行动,开展“新法入企”宣讲活动。各地要通过专家服务团等形式,引导国资国企、上市公司等审计委托人正确理解和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压实委托方法定责任。
6.推动入校宣讲。省财政厅、省注协组织高校教师结合新法变化,设计适合学生的课程,编写新法课件。各地要积极推动新法宣讲进校园,将新法与行业人才引育留用相结合,在校园招聘、订单班培养、产教融合等人才工作中同步开展新法宣讲。
(三)深入推进贯彻落实。
1.做好配套制度修订完善与落实。省财政厅对照新法规定,全面梳理全省现行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对其中与新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确保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与新法有效衔接。各地要对照执行,同步做好财政部、中注协关于新法系列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2.深化智慧监管助推新法落实。省财政厅、省注协持续深化行业智慧监管应用,推进市场监管、司法、人力社保等外部数据共享核验,推进审计报告质量穿透分析等场景落地,并结合新法内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各地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新法关于执业许可、质量控制、法律责任等新规定进行整改,推动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贯彻实施新法主体责任,对照新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新法各项要求落实到执业各环节。
4.统筹行业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省注协组织开展行业低价不正当竞争综合整治,设立线上专用投诉举报通道,开展工时成本研究,对接政府采购、企业招标、国库支付等多源数据,建设低价监测模型,推动加快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各地要积极配合落实行业治理各项举措,并将新法关于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监督、业务拓展、支持数智化转型等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以宣贯促履职、以履职促发展。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切实提高站位,将新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健全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和平台,切实提升宣传实效;要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规范开展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