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是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顺利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必要条件。现就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会协〔2024〕3号)规定,注册会计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有关思政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含直播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自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20日止,且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二、我会近期将举办新《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专项审计等专题线上线下培训班以及专业论坛和研讨会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不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及时关注协会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面授培训学时。
三、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https://www.bicpaedu.com)参加思政、职业道德和非面授学时培训。
四、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请于培训结束后及时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北京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培训数据。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总所统一培训后需申请学时确认的,请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我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并请各事务所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所培训数据录入,以免影响最终培训学时统计。
五、参加《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列产出法认可的继续教育(如担任授课人、发表专业论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需申请学时确认的,请于当年12月20日前在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产出法形式学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存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休病假半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于当年12月20日前在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豁免学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七、注册会计师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而影响任职资格检查的,我会2027年仅安排1次面授补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学员自行负担。补训实行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其补训学时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结果通报所在事务所。
八、联系方式
考试培训部:张老师 88221073;曹老师 88221089
北京注协培训网:400-0356-36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0月13日